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自律公约的要求,对各会员单位及参建单位的资质进行备案复查,经核查发现多家企业备案材料存在证书过期、人员变更等问题。为了规范市场管理,加强行业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现要求所有备案企业重新递交最新日期的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企业须在7月30日之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协会。 二、企业所提供的核验资料,应实事求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外省、市进入本市区域的所有参建单位(审图、设计、监理、防护、防化等)须持有在江苏省登记备案的资料及无锡市民防行业自律公约的要求提供核验资料,一并到民防行业协会进行核验备案。 四、凡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不齐全或未核验备案的单位,不得在本市区域内承接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