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参建主体质量行为相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图、监理、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检测、标置牌生产安装企业:
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四条第二款“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授权或委托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行业相关监管工作”的规定精神,为加快构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业自律,充分运用无锡民防行业协会的技术资源,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人防工程建设参建主体,经市民防局授权,下例事项由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负责办理:
1、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跨市销售安装企业资质登记、销售合同备案、年检;
2、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登记、年检;
3、设计、审图单位资质登记和年检;
4、检测机构资质登记、年检;
5、人防工程标置牌制作安装从业能力登记。
上述事项由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负责受理初审,并报送无锡市民防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在无锡市民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望各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供送审资料,相关资料请从“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wxmfxh.com。
办公地点:无锡市红星路205号301室
联 系 人:陈丹晖
联系电话:15995295028
受理时间:(1-6月和10-12月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季(7-9月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
无锡市民防局
201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