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民防是指为保护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居民、物质与财产免遭军事行动或自然、人为灾害所采取的综合措施。俄罗斯民防是俄罗斯国防建、保障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其组织与实施是俄罗斯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二十世纪20年代,前苏联出现民防概念,但尚不系统,发展到1961年,建立起完善的前苏联民防系统。前苏联的民防基本任务有三方面:一是对居民进行民防训练,建设民防工事;是对经济目标组织防护,建立原料和设备储备;三是消除敌人使用大规模杀伤破坏性武器所造成的后果。在前苏联解体前的最后几年,由于切尔诺贝核电站爆炸事故和亚美尼亚地震的严重后果,促使民防的作用从为核大战作准备转移到更强调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抢险救灾。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民防也发生了巨大变革。有效抗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确保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其他民主改革前进的安全环境成为俄罗斯民防的主要任务。俄罗斯民防在遏制影响俄罗斯境内外人民生命财产的紧急情况方面直到关键作用。 俄罗斯联邦民防、紧急情况和救灾部主管俄罗斯国家的民防工作。该部下设指挥、预防、消除紧急情况、训练、国际合作、物资装备和资金等9个局,并在全国设有8个民防区域性中心。该部设立俄罗斯联邦森林灭火、抗洪、救灾等任务,一旦需要,经总理同意,该部还可请内政部、国防部、或者内卫部队给予协助。该部下辖有民防部队,由部队和非军人组织组成。在编制上编为独立机械化旅、团、营,机动兵团和部队,独立专业营、工程技术营和其它营;非军人民防组织在市、区和工程项目中组建,根据隶属关系分为地区性民防组织和项目组织。俄罗斯在地方的民防组织机构按行政领导体制逐级分设,直至居民点一级。 俄罗斯联邦民防、紧急情况和救灾部的主要职能是在继续防护大规模战争攻击的同时,加强水灾、火灾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灾难性工业事故等人为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伤。全面负责自然灾害社会经济影响的调查统计、现场救援、恢复、重建及国际救援等工作。具体有:协调民防各级指挥机构的活动,为建立俄紧急情况预警和指挥系统提供保障;制定和落实国家有关民防的专项计划;在发生空袭、重大事故和各种灾害时领导消除后果工作;协调建立国家储备、保险基金等工作;组织居民进行民防训练;实施国家监督,进行国际合作。 俄民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消除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和帮人使用大规模毁伤武器所造成的后果,进行救援、灾后紧急恢复等工作;构筑防御地区和防御阵地、修复机场、道路、渡口、海军基地和港口等;执行地区防御任务,其中包括与敌侦察群和空降兵做斗争。民防军由志愿服役军人和应征服役军人组成,享有与武装力量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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