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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关于对从业单位资质备案复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08日】 【点击次数:2703次】 【字体: 】 【打印】 【关闭
各从业单位:
  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于2016年5月,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从事人防工程的从业单位,进行了资质核验备案,一年来,行业协会对各从业单位和市场情况进行了调研。存在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授权委托已过期);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持证上岗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已过期);信用体系不完善,质量参差不齐;合同签订不规范,压价竞争,变相一代多家;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机电安装三级资质办理结果尚无反馈等。
  上述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工程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从业单位资质及质量和安全意识的监管,彰显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规范从业单位备案制度。自即日起,对从业单位资质备案进行复查。
  一.复查时间: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9月10日前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二.复查材料:按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有关条款要求和填表说明的报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复查办法:在上年度所报送的核验备案材料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复查必要时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对从业单位进行走访,复查通过的从业单位,方可承接相关业务。复查备案材料送民防行业协会,青山路22号。联系人:陈丹晖
  四.复查结果意见:


  1.复查通过的从业单位,在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后方可承接相关业务
  2.报送的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授权委托、授权承诺日期不一致、质量不合格、当年社保缴纳少于半年的,不予公示,不得承接相关业务。
  3.不得变相一代多家,授权委托单位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单位,变相一家代多家,一经核实不得进入无锡市场。
  4.时间2017年8月31日止,材料过期送达的,下批公示。
  5.违反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从业单位,不得在本市承接相关业务。
  6.标识标牌从业单位,同时进行核验复查。


无锡市民防行业协会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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